修課規定逢甲大學機械與電腦輔助工程學系學士修課注意事項(104學年以後入學學生適用)
逢甲大學機械與電腦輔助工程學系學士修課注意事項 102年6月3日系務會議通過 102年7月1日校長核定 102年8月20日系主任公布 104年1月15日系務會議通過 104年2月26日校長核定 104年3月27日系主任公布 104年6月26日系務會議通過 104年8月27日校長核定 104年8月31日系主任公布 108年5月2日系務會議通過 108年5月16日校長核定 108年5月20日系主任公布 第一條 為輔導本系學生修習課程,特訂定本修課注意事項。 第二條 (刪除)。 第二條之一 英文畢業門檻事項: 一、 104至107學年度入學新生:於畢業前提出符合本系認定之英檢成績證明(TOEIC500、TOEFL iBT 45、IELTS4.0、GEPT中級初試),或通過本系檢定考試。 二、 108學年度起入學新生:廢除英文畢業門檻。 第三條 凡學生修習該班所開之必修科目時段,學生除與重補修低年級之必修科目時段衝堂外,不得至他班修習。 第四條 擋修課程事項: 一、 微積分(二)不足40分擋修工程數學(一)。 二、 工程圖學(二)不足40分擋修機械畫。 三、 應用力學(一)不足40分擋修材料力學(一)。 四、 本系專業必修課程,上學期未修習,則下學期不可修習。 第五條 修習外系課程事項: 一、 必修科目應修習本系開設課程為主,不得至外系修習。唯四年級學生修習本系科目衝堂時,經系主任同意後得以個案處理。 二、 為擴展學生多元跨領域學習,學生畢業學分數除通識課程外應包含非本系 9 學分,超過之學分不計入本系畢業學分。 畢業年級相當於國內高級中等學校二年級之國外或香港澳門地區同級同類學校畢業生,以同等學力入學後,應在規定之修業期限內增加其應修之畢業學分數16學分,除通識課程外其餘外系課程得計入畢業學分。 第六條 暑修規定:未於學期中修習過之課程,不得參加暑修。唯海青班及轉學生可放寬修課條件。 第七條 本注意事項經系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系主任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